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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校企联姻"新九条" 加快科技转化创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855 更新时间:2015-11-18 21:52:18

    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服务企业成果转化成效突出者职称评定可免相应论文要求、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湖北省昨日发布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九条措施,全面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放权:

  项目经费怎么花研发团队可自主安排

  据了解,九条新措施中,最大的亮点是,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目前,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多比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办法,部分省属高校和院所在接待费、差旅费等方面要求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忽视了此类项目时间要求紧、市场变化快、与用户实地交流多的特殊性,经费使用较为困难和不便。

  因此,新措施对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在使用上区别于财政科研经费和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提出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高校院所在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研发团队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减税:

  科研人员劳务收入不再累进扣税

  其次,对科研人员承接来源于市场的企业委托项目体现更大激励力度,提出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科研劳务收入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另外,这部分收入如按照工资薪金计入工资总额,科研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累计税率计算最高可达45%,同时也会占用高校绩效工资总额。因此,新措施明确此类科研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

    [新政解读]

    高校科技人员全省占比60% 激活他们才能激活产学研

    昨日,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表示,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优势是湖北省的一大特色,据统计,湖北省科技人员占比中,高校院所占到60%,企业只有10%。只有激活了高校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才能激活产学研。

    为积极鼓励高校吸纳企业项目委托,湖北省科技厅将在经费划拨上,考虑高校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在省内的排名;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

    职称评定将不考虑论文

    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建平表示,目前《意见》还对专业进行了限制。湖北省人社厅在具体执行中,可能更彻底。只要是从事社会应用服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中就不考虑论文。但具体执行也将制定细则,将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到企业去的服务年限,鼓励他们到企业中去,到产业一线去。职称评定细则中还将包括科技人员的经历,如项目可研报告、成果转化于生产等,就是“硬派司”,不应逼着他们抄论文、找地方发表论文。

    “加计扣除”先申报后备案

    湖北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吴维平表示,这次湖北省出台的《意见》,对企业科研经费享受“加计扣除”税收鼓励政策有4大变化,一是受惠面更宽,有6大项,此外还有兜政策,列出了其他费用项,可在以后适时调整。其二申报程序优化,简易,仅需依据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付款凭证,就可申报。其三列出负面清单,涉及7项,有6个不适用行业。最后是企业可以先申报享受,然后再备案管理。

    以劳务报酬计征个税按次扣税

    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介绍,《意见》中提及的高校科技人员自主到企业兼职研发,获得报酬,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这里定义的报酬,为劳务报酬,而非薪金。因此,科技人员在承接委托项目中获取的劳务报酬,按次计提个人所得税,4000元以内的计提800元,4000元以上的,每次按20%计提。不像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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